农大党字〔2020〕78号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重要事项报送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重要事项报送备案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10月23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山西农业大学
重要事项报送备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校院合署后“大部制”“院办校”新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山西省委“放管结合,加强监管,认真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时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协助党委推进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服务学校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事项主要聚焦实施“大部制”单位(含工会、团委)承担学校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完成情况;实行二级机构法人治理模式单位的重要决策、重大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三条 报备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向校纪委、山西省监委驻山西农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报送备案。
第二章 内容及时限
第四条 日常报备内容及时限
日常报备分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备2种,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招标采购、干部选任、人员招聘、职称评聘、招生录取、各类先进评选推荐、教学科研推广项目推荐、奖助学金评比发放等。报告时限一般为30日、6个月、12个月。
(一)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本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创新情况,本单位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由各单位事后报备工作进展情况。
(二)招标采购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招标采购相关规定,货物、工程、服务等3大类单个经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招标项目的工作方案、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时间、预算价格、评委产生办法、招标委托代理机构遴选办法等。
由财务资产部在招标公布的同时报送。
2.事后报备。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价格、招标结果公示时间及媒体名称,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财务资产部在招标工作结束后报送,原则上每半年集中报备1次。
(三)干部选任
报备内容包括干部选任职数、新提拔干部选拔方式、新提拔人员任前公示情况,新提拔人员和平级调整人员花名册, 有无教职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组织人事部在干部任免通知下发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四)人员招聘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由组织人事部在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人员招聘的程序、公示情况、新进人员花名册, 有无教职工或校外人员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组织人事部每年12月集中报送备案。
(五)职称评聘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由组织人事部在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职称评聘方式、程序,评聘结果公示情况,评聘人员名单,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组织人事部在职称评聘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六)招生录取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为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在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招生数量、方法、程序,有无师生员工或校外人员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在每年招生录取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七)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
报备内容包括评选推荐方式、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情况,评选推荐人员名单,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负责评选推荐的部门在每次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八)校级及以上竞争性教学、科研、推广等项目评审推荐
报备内容为项目评委库建立情况、年度推荐情况汇总。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评审单位每半年报送备案1次。
(九)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发放
报备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比及发放情况,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在奖助学金发放后30日内报送备案。
第五条 专项报备事项
(一)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需要进行专项报备的事项。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务用车等。由相关单位根据要求报送。
(二)其他重大事项
1.下列事项由事件涉及部门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报备,并动态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
(2)引发关注和影响的重大舆情;
(3)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4)需要报告的其它突发事件。
2.各单位经研究认为属重大事项需要报送的可单独报备。
第六条 实行二级机构法人治理模式单位参照以上内容和时限对需报备的事项及“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报备。其他教学机构、图书馆、附属学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及工作执行情况每年报送1次。
第三章 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报备单位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把重要事项报备作为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一环挺在前面。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按照本办法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报备材料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可书面报备,也可发送到指定邮箱(sxndjjwbgs@126.com)报备。报备后除有明确审核意见或整改要求外,各单位要按原方案开展工作。
第八条 校纪委、山西省监委驻山西农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不能无故以报备为由,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开展。要结合日常监督所掌握的情况,综合研判报备材料。经分析,需要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的,与报备单位联系,安排进行。如发现方案和工作中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有漏洞和易产生腐败风险的要立即指出,责令及时纠正。
第九条 对本办法规定应报备的重大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报备或不按规定时间内报备的,造成重大廉政风险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山西省监委驻山西农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