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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点击量:

全校(院)各部门、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和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全校(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守住纪律红线,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各类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大闸蟹券、月饼、香烟、高档酒水和名贵特产等;

(二)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

(三)严禁违规公务接待、商务宴请,搞铺张浪费等;

(四)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和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转嫁相关费用;

(六)严禁违规公款旅游、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七)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十)严禁组织、参与赌博及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二、强化压力传导,履行主体责任

全校(院)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升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做到知责、履责、尽责;要通过自查自纠,堵漏洞、补短板、强措施,完善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持续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往深里做、往实里做;要对所属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敢抓敢管,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督促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发挥好“头雁效应”,为全校(院)师生员工作出示范。 

三、严查顶风违纪,确保震慑常在

校纪委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监督措施、提升监督实效,通过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专项检查,持续传导压力,形成震慑。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将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处置,及时纠正轻微问题,依规依纪严查违纪问题,严肃追责典型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使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对履职不尽责,本单位发生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严查严处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持续发力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确保校园风清气正。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监督电话:0351-7073295

电子邮箱:sxaujjw@126.com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山西农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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