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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办公用房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3   点击量: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2013年学校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校大部分单位和干部,都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办公用房标准配备使用,也有个别单位出现人员变更后没及时调整办公用房,致使个别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准。近两年,随着学校的发展和办公条件的逐步改善,部分学院办公地点进行了搬迁,部分同志职务和岗位进行了调整,因此办公用房面积需要重新测量报告。近期,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派人到我校进行“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发现我校部分单位办公用房不符合标准要求,教职工也反映个别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校纪委及时督促进行了整改。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本周内开展一次办公用房回头看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不留死角。同时,按要求填写《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报告表》,于615日下午1800前报校纪委办公室。具体要求:

一、办公用房面积:正处级18㎡,副处级12㎡,其他行政办公人员9㎡。

二、机关、后勤各部门,各教辅单位领导干部,按以上面积配备办公用房。

三、各学院专职行政人员按以上干部办公用房标准配备;在学院担任院级领导的教师,无论职称高低,一律按处级干部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不得以教学或科研名义超标准配备或另行安排办公用房。

四、一名干部只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学校其他场所另行安排办公用房。

五、所有处级干部不得在办公室中添加空桌椅、虚设合署办公人员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也不得在办公室打隔断设会客室、会议室、资料室等变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各基层党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讲条件、不谈理由、不述困难,坚决纠正不符合标准的办公用房。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院长要真正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把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当作教育领域腐败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来抓,严肃对待办公用房的配备使用,绝不允许超标准和变异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要对上报的处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校纪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对有措施不落实、有问题不整改的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学院书记、院长)进行问责。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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