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张汉荣是西安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政治清醒坚定,率先垂范,他却恰恰相反,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手中的权力沦为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这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要加强党性锻炼,坚守党性原则,认真查找政治偏差,坚决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态度坚决,筑牢思想防线,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被"双开"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教育部党组同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对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汉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业务关联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向业务合作方借款;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张汉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淡漠,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并经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张汉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监委会议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张汉荣简历
张汉荣,男,汉族,1964年10月生,江苏昆山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
1990年7月至1997年6月,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
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任南京中达制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8月至2007年10月,任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其间:2007年11月至2013年6月,先后兼任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扬州交大科技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聊城市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10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间: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兼任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学习这个案例,我们还要注意通报中的三个细节:
一是,通报明确,“日前,经教育部党组同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对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二是,通报介绍处分情况时说,“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并经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张汉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是,通报最后落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
这三处细节,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写照。
通报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对张汉荣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是经教育部党组同意的。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也是教育部党组决定的。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教育部党组依照管理权限对张汉荣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置,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
通报落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这反映了改革的成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被赋予监察权,按照一般管辖原则,张汉荣违纪违法问题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管辖。但同时,张汉荣工作单位在地方,主要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发生在陕西省,陕西省监委管辖更便于案件调查工作开展,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监察法在总则中即明确,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在查处张汉荣违法问题时,陕西省监委在得到中共陕西省委批准后进行,这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