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表示要先学一步、深学一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表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新修订的《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标尺。
新修订的《条例》在政治纪律部分有较大修改。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安长海说,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全面覆盖,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坚决清除影响政治生态的污垢。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姚亚英认为,这释放了一种信号,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把维护政治纪律作为重中之重。
“新修订《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更加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吴泰国表示,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的建设等情况,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必须依纪处理。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
新修订的《条例》,首次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进条文。“这进一步深化了对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辽宁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杨勇说。
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刘永强认为,修订后的《条例》增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也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分类处理各种违纪问题提供了具体抓手和有效方法。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于珍凤表示,作为主要负责联系对接国企的执纪监督室,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聚焦国企“关键少数”,及时梳理日常监督、巡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用好谈话函询,帮助监督对象强化纪律意识。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四执纪监督室主任努尔江·柯赛江看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既要立足于“严”,对党员干部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也要立足于“早”,有问题早提醒、早解决。
用好“两把尺子”,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既体现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又注重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新修订的《条例》多处内容都与监察法相统一,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安徽省芜湖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燕说,这有利于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精准有序对接,实现纪法贯通。
在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福建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郑翔说,这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作出纪律处分规定,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职务违法行为的纪律约束,有利于防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阻断从“破纪”到“破法”的演变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必须把执纪和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蓝佛安表示,海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在内部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