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新时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和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作用,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9年7月10日,校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要求,提出了今后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按照“应设必设”原则,配齐配强基层纪检委员,实现全覆盖、无遗漏。二是明确基层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三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信息收集、监督检查、报告报备等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载体,创新监督方式,提高日常监督的时效性、针对性。
《意见》对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基层纪检干部在基层党委和校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校纪委领导为主。二是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纪检业务的教育培训,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具体支持和指导,积极探索基层纪检干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三是建立健全基层纪检干部述职述责、考核评议和激励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