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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校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5-07-24   点击量:

驻校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驻校纪检监察组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

(一)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1.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2.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重点监督对象:

1.校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校长;

2.校党委管理的各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校内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人员。

二、驻校纪检监察组支持和督促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协助校党委开展校内巡察,推动学校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

三、驻校纪检监察组推动校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加强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全校教职工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四、驻校纪检监察组对反映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

五、驻校纪检监察组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省纪委监委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六、驻校纪检监察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一)校党委管理的各二级党组织;

(二)处级领导班子成员;

(三)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人员;

(四)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依法调查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七、驻校纪检监察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八、驻校纪检监察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

(一)校内党组织和党员对驻校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二)监察对象对驻校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驻校纪检监察组及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对驻校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校党委(校、院行政)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驻校纪检监察组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九、定期报告工作。驻校纪检监察组定期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情况,争取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及相关部门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及时请示报告相关问题、事项,对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要及时汇报进展。

十、加强业务指导。驻校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校内设立的机关纪委、研究所纪委、各纪检委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全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驻校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在完成案件初审基础上,定期向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相关部门上报情况,主动接受案件审理的指导,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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