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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省监察委员会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校内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学校公职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按照审查调查权限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向校内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四)承办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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