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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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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4期:我省疫情防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编

发布日期:2022-11-03   点击量:

近日,为全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我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法、失职失责情形的追责问责,确保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强力推进攻坚清零行动。校纪委整理了今年我省疫情防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08日,晋中纪委印发《关于祁县“10·5”聚集性疫情 相关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责令祁县县委、县政府向晋中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对 41 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据通报,晋中市纪委监委对祁县分管疫情防控的政府副县长韩某平、县卫健体局局长李某明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联系乡镇的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某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某、县政协副主席王某刚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对祁县古县镇党委书记赵某旺、镇长李某宇、分管疫情防控的副镇长李某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对下古县村包村领导段某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对包村干部董某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对镇疫情防控办人员郭某(公益性岗位)作辞退处理;对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高某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主任职务;对村委副主任王某娟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祁县昭馀镇党委书记张某杰、镇长闫某炳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疫情防控的副镇长孙某星、丰泽村包村领导张某斌、包村干部闫某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渠某国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村干部杨某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东关综合市场负责人范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祁县森林消防大队队员王某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林业局副局长马某承、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王某杰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林业局局长刘某彪进行诫勉谈话;分别对县森林消防大队马某江等15名现场赴宴人员谈话提醒。

1011日,大同市对寄宿制学校明确提出全封闭静默管理要求后,平城区政府、平城区教育局等有关领导思想认识不足,在靠前指挥、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督促工作等方面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平城二中有关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缺失,对上级部署要求的闭环管理、线上教学、不得集体用餐等规定,重视不够、思想麻痹,工作流于形式,造成多名师生核酸检测阳性,发生聚集性疫情。经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副区长、平城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组长范某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专班副组长李某斌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专班防控指导组组长白某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教育局党委委员、专班后勤保障组组长、平城二中联点领导王某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平城二中党支部书记、校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某义,平城二中副校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某军、赵某利,平城二中安全办主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贾某文予以免职,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大同市商务局党员成员、副局长张某静默期间违规办理通行证问题。1017日,在全市“四区”实行全域静默管理期间,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接受违规营业的某便利店主请托,安排下属违规为该店主办理《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致使该店主多次凭证出入闭环管理小区购买物资私自售卖,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较大风险。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1011日,大同市“四区”实行全域静默管理以来,倍加造镇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麻痹、作风松散漂浮、履职尽责不力,对市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指出独树村疫情防控管理混乱的问题,整改走过场、搞形式,致使该村多名村民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并被确定为高风险区。经研究决定,给予镇党委书记程某生、镇长张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镇武装部部长、独树村包村干部刘某,副镇长、谢疃村包村干部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独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某东,谢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29日,运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一微信群中有人传播散布疫情相关谣言信息”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庞某某,女,40岁,个体服装经营者,垣曲县人。为吸睛引流,增加销量,庞某在微信群内用其微信号“coco”发布“过几天还要大封,需要衣服的赶紧”等虚假疫情信息,引发网友转发,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庞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107日起,运城市芮城县进入全域静默管理状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但是,仍有极少数人不顾芮城县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心存侥幸,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外出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1010日,公安机关对56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流动人员进行了处理,并对私自在街面流动销售水果的闫某峰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102818时许,晋中市王杜村一棋牌室在静态管理期无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违规营业,现场16人违法聚集打麻将,且未戴口罩、未扫场所码。晋中市使赵派出所民警果断处置、依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经营者田某玉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16名非法聚集人员严厉批评教育。

109日,吕梁市汾阳市在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一名省外输入新冠肺炎病毒初筛阳性人员。经查:105日,姚某平(男,50岁,货运司机)驾驶大货车从外省出发,89时许,在吕梁境内驶离青银高速出口接受检查时,其故意隐瞒在外省的行程轨迹,主观逃避外省入吕第一落点核酸检测要求;当日返汾后,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且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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