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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 | 他缘何使用假学历

发布日期:2019-06-25   点击量:

 

  “因为年轻时的无知,如今要付出应有的代价。虽然假文凭并没有给自己在职务晋升、福利增加等方面带来任何好处,但我仍然要向组织承认自己犯下的错误……”2019年初,受到处分的黄汉林忏悔道。

  20186月,在接到群众举报并初步核实后,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对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汉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真假学历现疑点

  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是国有企业,作为公司总经理,黄汉林系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查阅黄汉林的干部人事档案时发现,其档案中明确填写了自己曾于1992年和1994年在海南某大学先后取得两个大专学历。

  “黄汉林的学历是假的,他没有上过大学。”群众举报信中特别指出了黄汉林的学历存在造假行为。因其行为涉嫌违反《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海口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遂对此进行核查。

  查阅黄汉林的干部人事档案发现,其档案中多份材料可以佐证其就读经历,包括:加盖海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海南省成人高等、中专学校统一招生考生登记表》,海南某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盖章的《海南某大学成教学生登记表》,以及《海南某大学学生历年学业成绩登记表》《海南某大学成年教育学院鉴定表》等。

  “难道为了两个虚假的大专学历,黄汉林不仅伪造了毕业证,还精心伪造了一套就读证明材料?”遵循“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海口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向该大学就黄汉林的学历问题进行了求证,并很快收到回复,“经学校档案馆查阅原始档案,在海南省1990年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和1992年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上未查询到黄汉林的录取信息。另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也未查询到该同志的毕业信息。”

  此外,经过多方核实,海南某大学历年在校生花名册、历年毕业生花名册均无黄汉林的名字。其毕业证版本及印章也与该大学同年所发不同。

  至此,海口市纪委监委认定黄汉林于海南某大学获得的两个大专学历均为伪造。但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黄汉林的档案中,还留存着北京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专科文凭,以及海南某高校本科文凭,经查证上述两份学历均为真实有效。

  “亡羊补牢”仍犯错

  黄汉林出于什么目的办理了两份假的大专文凭?为何有了真材实料的本科学历,还在简历中填写假的专科学历?带着疑问,海口市纪委监委展开调查。

  “年轻时候,由于没有大学学历,也想着进步,听说交钱就可以很快拿到文凭,当时没多想,就跟着交钱报名,购买了两个专科文凭及相关材料。”直到2001年,燃气集团公司统一查证学历时,黄汉林才得知文凭不是真实的。在知晓自己曾经购买的学历不被承认后,黄汉林马上报名了函授课程,先后取得了北京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司经营及管理专业专科、海南某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真实文凭。

  函授的真实学历信息也在黄汉林干部人事档案中,但黄汉林2014年在填报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履历表时,填写的仍然是两个虚假学历,在检查提交时,也未提出异议。

  “黄汉林之所以不敢填写真实的学历,一方面是要掩盖过去弄虚作假的履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的漠视和不在乎。”海口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袁文超对记者表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还是因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觉悟不高,认识不足,组织纪律意识淡薄。黄汉林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他明知道自己学历造假,却因为认识不到位,没有主动汇报,以为这些都是小问题,甚至在被查出学历造假之后,仍然继续使用虚假学历,错过了组织给予其主动纠正错误的机会,违反了组织纪律,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

  漏报瞒报成习惯

  黄汉林的档案中,一份20174月海口市国资委组织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也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作为国企高管,黄汉林在填写此表时,护照、证券交易、投资等栏目中均填写为无或选择无此类情况、无变化。办案人员凭着办案经验,觉得可疑,故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逐项筛查。这一查果然发现黄汉林不仅伪造学历,还有意瞒报、漏报多项个人有关事项。

  明明2007年就持有普通护照并且去过英国,黄汉林却在“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一栏中填写“无”。对此,黄汉林解释道:“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于2007年组织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出境学习考察,并统一办理出入境护照,活动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将护照统一存放于市国资委处保管,之后一直没有使用过护照。由于常年不用,在印象中已经过了有效期,因此未如实填写。”

  海口市纪委监委还对黄汉林就其股票投资事宜进行了问询,黄汉林坦承:“我在2007年花费5万元购买了中国石油股票,股价从购买当天的32.8元每股跌至填写报告表前一个交易日的8.26元每股,由于长期亏损被套牢,我也很长时间没管理过此账户,甚至忘记了账户的存在,因此没有如实填报。”

  此外,调查发现,黄汉林还存在不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的问题。

  对上述瞒报、漏报事项,黄汉林均以粗心大意为由进行辩解。但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其政治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的漠视。在自述材料中,黄汉林就自己犯下的错误忏悔道:“我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不重视,自以为是,没有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没有系统学习政治理论,仅停留在表面,党性锻炼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宗旨意识、党章意识、纪律意识淡薄。”

  20191月,因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伪造学历和个人档案资料,以及以报销接待费的形式变相领取补贴,违规持有企业股权,虚构装修业务套取公款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海口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汉林开除党籍处分;海口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按一般员工安排工作;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记者詹君峰 通讯员 杨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点评:隐瞒个人事项就是对党不忠诚

  上述案例中,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汉林隐瞒不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及伪造学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恶劣行为,是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领导干部要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报告的事项都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个人档案,记载了个人的基本信息、生活经历、工作履历等,是党员干部成长轨迹的“历史凭证”,也是用人单位全面考察和使用人的重要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在党组织面前,党员、干部不能隐瞒自己,不能信口雌黄。党员、干部之间也应该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党员干部必须明白,个人事项的隐瞒、履历档案造假绝不仅仅是漏一些信息、改几个数字、添几份资料的“不拘小节”,而是不讲政治不守纪律的大问题。向组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提交假证明,本质上就是一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如果对其放任不管,不仅会扰乱选人用人的正常秩序,影响公平竞争,而且会让纪律规矩成为摆设,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从中办、国办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到2017年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及2014年中组部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可以看出,报告事项越来越细,查核方法越来越实,处理办法越来越严。与之相对应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亦明确规定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应当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这对隐瞒个人情况、档案造假的违纪行为划出了红线、亮明了底线。

  防治领导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个人档案资料造假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有假必查、造假必究的零容忍决心,真正发挥制度的“防火墙”作用,对隐瞒不报、档案造假的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及造假的干部一律取消提拔资格,已经提拔的一律免去相应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对管理不当或涉嫌参与档案造假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放“只要敢隐瞒、敢造假,就要挨板子”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要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按规定按程序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组织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档案,用实际行动把“忠诚、干净、担当”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应着力构建预警防范与常态化监督的长效机制:在干部人事档案及个人有关事项的管理上要与时俱进,善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等新技术,通过全面精准的核查,打消某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让投机取巧者无缝可钻;进一步发挥上级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的监督合力,强化日常监督,让瞒天过海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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